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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3日星期二

《學習時報網》:建立有效的社會對話協商機制

高新民,《學習時報網》 ,1/12/2009第 01版

人民日報與人民網近日聯合推出“地方政府開通社情民意通道,你們那通了嗎”網路調查。參與調查的多數網友表示,自己身邊的社情民意通道不夠暢通,而回饋不及時、遭遇推諉塞責、溝通管道形同虛設,是網友反映最強烈的問題。調查顯示,68.7%的網友不知道所在省區市的政府(省長、主席、市長)熱線、信箱或者其他聯繫方式,96.8%的網友認為“不暢通”。有1/3參與調查的網友撥打過政府熱線或是給政府信箱寫過信,但是其中僅有3.2%的人反映的問題及時得到了回饋,對身邊民情通道的暢通表示滿意。6.5%的網友認為回饋太慢,40%的網友遭遇過相關部門推諉,更有超過一半的網友表示給政府民情通道的電話很難打通,郵件發出也石沉大海。
出現上述現象,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有關部門的工作態度、責任心、作風等等。但是,真正解決社情民意不暢通問題,從根本上講,需要有效的、常態化的社會對話協商機制。這裏所說社會對話協商機制,既包含執政黨、政府與民眾之間的對話協商,也包含各利益群體之間的對話協商。當然,在中國的國情之下,執政黨、政府與民眾之間的對話協商,對其他各方面的對話協商有重要的影響。
社會對話協商機制是各級領導機構瞭解社情民意的良好管道。如何瞭解到真正的社情民意,可以有多種管道,如調研,如電話熱線、政府信箱等等。而社會對話協商機制具有上述形式無法替代的好處:從形式上看,一是互動性強,雙方甚至多方參與,均是平等對話的主體,而非自上而下的單一的“做工作”。二是直接性,彼此面對面,口語表達,更易說清楚問題。三是親和性,符合中國百姓的心理。上述同一調查顯示,40%以上的群眾願意選擇直接到有關部門反映問題,而對話協商可以滿足這一心理要求。四是形式靈活,參與範圍可依據利益攸關方的多寡確定。五是公開透明,便於監督。從實質性作用來看,一是真正的廣泛的對話協商,可以使各級權力機構直接瞭解到各階層群眾的各種訴求。社情民意是權力機構決策的依據之一,以對話方式直接瞭解民意,甚至就某一決策意向主動對話於民眾,無論對決策本身還是對決策後的執行都具有重大意義。二是可以促成執政黨、政府與群眾之間良性互動關係。反思2008年發生的一系列群體性事件,從深層次上講,均與當地領導機構和民眾之間缺少良性互動關係有關,反映了社會制度設計上的缺位:缺少社會對話協商機制。彼此對話協商,可以使群眾明白真相,可以使執政黨和政府的意圖及時得到澄清,可以使很多問題在醞釀階段就得以遏制。
社會對話協商機制又是促進社會穩定發展,在多元利益群體博弈時代緩衝特定社會矛盾的必然要求。中國正處於社會轉型時期,多元利益群體的糾葛、衝突在所難免。社會對話協商,在客觀上給了各群體一個表達訴求的管道,可以制度化的方式自我協調利益糾紛,可以增進各利益群體、各階層之間的相互瞭解,便於以合理合法的形式解決利益衝突。比如,各地發生的計程車“停運”事件,如果有該行業的常態化的有效對話機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防止該類事件大規模出現的。從另外的視角來看,中國社會的發展已經出現並將繼續出現一些新的社會階層。對於任何執政黨和政府來說,能否把新的社會階層納入到現有政治體系之內,使之成為體制內力量,都是一個嚴峻考驗。而社會對話協商機制,提供了一種方式、一種管道,使新興階層、各利益群體以合作而非對抗的姿態在體制內活動。
社會對話協商機制還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構成部分。民主既體現在權力運作中,也體現在社會生活層面中。社會對話協商機制,把社會生活與政治生活中的權力運作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可以擴大群眾的政治參與度,又可使群眾自律;可以增強各行業、各層面的群眾自治,又可促進社會治理模式的轉型;可以提高各級黨委和政府向群眾負責的責任心,又可增加對權力的監督。 雖然社會對話協商的功能不是無限的,但至少在當下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們期待著這一機制的建立與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