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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7日星期三

甕安交待

《財經》網綜合報導

貴州省黔南州甕安縣“6·28”事件發生近半年後,仍有餘波。甕安縣原縣委書記王勤、原縣委副書記王海平被給予撤銷中共黔南州第九屆州委委員職務的處分。
這是兩位地方官員第二次受到撤職處分。在“6·28”事件發生後不久,二人即被免去甕安縣的一切黨政職務。
12月16日下午,中共黔南州九屆六次全委(擴大)會表決通過對王勤、王海平的處分決定。
貴州官方網站“金黔線上”12月17日發佈消息,此次表決通過的處分決定稱,在對甕安。
“6·28”事件的處置過程中,該縣原縣委書記王勤,原縣委副書記、縣長王海平處置不當,存在失職行為。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經黔南州委常委會2008年8月21日決定,給予王勤撤銷黔南州第九屆州委委員,甕安縣縣委書記、常委、委員,甕安縣人民武裝部黨委第一書記等職務的處分,職級由正縣級降為副縣級;給予王海平撤銷黔南州第九屆州委委員,甕安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的處分,職級由正縣級降為副縣級的處分。此後,此處分決定在8月29日得到貴州省委常委會的批准。
2008年6月28日下午,因對該縣女中學生李樹芬死因鑒定結果不滿,甕安縣部分群眾聚集到縣政府和縣公安局上訪。在有關負責人接待過程中,一些人煽動不明真相的群眾衝擊縣公安局、縣政府和縣委大樓,最終釀成群體性突發事件。
7月3日下午,中共貴州省委在貴陽召開甕安“6·28”事件階段性處置情況彙報會,決定嚴查徹究在此次事件中嚴重失職瀆職的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的責任。
第二日,“金黔線上”即發佈消息稱,中共貴州省委、中共黔南州委作出決定,免去王勤的中共甕安縣委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免去王海平的中共甕安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職務,同時提請甕安縣人大常委會免去其縣人民政府縣長職務。據悉,當時兩人被免掉的是其在甕安縣的黨政職務,其在黔南州的職務及行政級別仍被保留。